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自由工業區

自由工業區及特許製造倉庫公司‧貨物進口交易減免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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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2日訊)在自由工業區(FIZ)內運作的公司和具有特許製造商倉庫地位(LMW status)的商家在進口貨物、貨物在同一自由商業區流通及互相買賣貨物時可獲減免徵收及收取消費稅,此措施將從7月15日起生效。
關稅局已在消費稅官網發表《財政部長減免:2/2015》,財政部長援引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56(3)條文,減免自由工業區和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支付和收取應徵稅貨物或進口貨物的消費稅。
自由工業區是在1990年自由區法令下進行工業活動的範圍,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則受關稅局直接管制,兩者都是出口導向型的公司。
此前,此兩種公司只被允許在進口貨品時,通過申請受批准貿易商便利(ATS),暫緩繳付消費稅。
孔令龍:簡化進出口程序


利安達國際特許會計公司首席執行員孔令龍今日受訪時表示,受批准貿易商便利制度有兩個基本條件,即年度營業額超過2千500萬令吉和生產至少80%的零稅率供應(包括出口),但許多商家不符合有關條件,無法申請ATS制度,獲得暫緩繳付消費稅的便利,無形中增加營運成本。
他說,經財政部長減免後,面向出口的公司就可以公平地獲得消費稅減免,而且進出口程序得以簡化,商家不需被稅務改革的繁文縟節所困。
減免不包括應納稅服務
不過,商家須注意的是,這項減免措施僅限貨物交易,不包括應納稅服務。
此外,不在港口或機場的自由商業區(FCZ)的自由工業區公司和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在與位於主要關稅區(PCA)的公司進行貨品交易時,前兩者也要向PCA公司徵收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長減免:2/2015》,若某自由工業區公司A,位於坐落在港口或機場的自由商業區(FCZ),A公司可在3個層面獲得減免徵稅和繳 稅:一、對於進口貨物,A公司不必繳付消費稅;二、若供應商品給同一自由商業區的商業公司(commercial company),A公司不須對該商業公司收取消費稅;三、供應商品給另一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B,A公司不須對B公司收取消費稅,但必須 發出稅務發票,註明消費稅在消費稅法令第56(3)(b)下條文獲得減免。
此外,由於B公司位於自由商業區以外,從自由商業區以外地區運進的貨物被視為進口,因此B公司必須在關稅局表格中申報貨物進口。
至於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假設為B公司,在供應貨物給同樣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C或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D時,獲減免收取消費稅。
《財政部長減免:2/2015》也指出,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在供應商品時,假設為D公司,若客戶是另一家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E,或者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B和C,D公司也不必向他們收取消費稅。
【相關新聞請點大事件:徵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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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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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2日訊)在自由工業區(FIZ)內運作的公司和具有特許製造商倉庫地位(LMW status)的商家在進口貨物、貨物在同一自由商業區流通及互相買賣貨物時可獲減免徵收及收取消費稅,此措施將從715日起生效。
關稅局已在消費稅官網發表《財政部長減免:2/2015》,財政部長援引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563)條文,減免自由工業區和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支付和收取應徵稅貨物或進口貨物的消費稅。
自由工業區是在1990年自由區法令下進行工業活動的範圍,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則受關稅局直接管制,兩者都是出口導向型的公司。
此前,此兩種公司只被允許在進口貨品時,通過申請受批准貿易商便利(ATS),暫緩繳付消費稅。
孔令龍:簡化進出口程序
利安達國際特許會計公司首席執行員孔令龍今日受訪時表示,受批准貿易商便利制度有兩個基本條件,即年度營業額超過2500萬令吉和生產至少80%的零稅率供應(包括出口),但許多商家不符合有關條件,無法申請ATS制度,獲得暫緩繳付消費稅的便利,無形中增加營運成本。
他說,經財政部長減免後,面向出口的公司就可以公平地獲得消費稅減免,而且進出口程序得以簡化,商家不需被稅務改革的繁文縟節所困。
減免不包括應納稅服務
不過,商家須注意的是,這項減免措施僅限貨物交易,不包括應納稅服務。
此外,不在港口或機場的自由商業區(FCZ)的自由工業區公司和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在與位於主要關稅區(PCA)的公司進行貨品交易時,前兩者也要向PCA公司徵收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長減免:2/2015》,若某自由工業區公司A,位於坐落在港口或機場的自由商業區(FCZ),A公司可在3個層面獲得減免徵稅和繳 稅:一、對於進口貨物,A公司不必繳付消費稅;二、若供應商品給同一自由商業區的商業公司(commercial company),A公司不須對該商業公司收取消費稅;三、供應商品給另一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BA公司不須對B公司收取消費稅,但必須 發出稅務發票,註明消費稅在消費稅法令第563)(b)下條文獲得減免。
此外,由於B公司位於自由商業區以外,從自由商業區以外地區運進的貨物被視為進口,因此B公司必須在關稅局表格中申報貨物進口。
至於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假設為B公司,在供應貨物給同樣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C或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D時,獲減免收取消費稅。
《財政部長減免:2/2015》也指出,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在供應商品時,假設為D公司,若客戶是另一家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E,或者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BCD公司也不必向他們收取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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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工業區及特許製造倉庫公司‧貨物進口交易減免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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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2日訊)在自由工業區(FIZ)內運作的公司和具有特許製造商倉庫地位(LMW status)的商家在進口貨物、貨物在同一自由商業區流通及互相買賣貨物時可獲減免徵收及收取消費稅,此措施將從7月15日起生效。
關稅局已在消費稅官網發表《財政部長減免:2/2015》,財政部長援引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56(3)條文,減免自由工業區和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支付和收取應徵稅貨物或進口貨物的消費稅。
自由工業區是在1990年自由區法令下進行工業活動的範圍,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則受關稅局直接管制,兩者都是出口導向型的公司。
此前,此兩種公司只被允許在進口貨品時,通過申請受批准貿易商便利(ATS),暫緩繳付消費稅。
孔令龍:簡化進出口程序


利安達國際特許會計公司首席執行員孔令龍今日受訪時表示,受批准貿易商便利制度有兩個基本條件,即年度營業額超過2千500萬令吉和生產至少80%的零稅率供應(包括出口),但許多商家不符合有關條件,無法申請ATS制度,獲得暫緩繳付消費稅的便利,無形中增加營運成本。
他說,經財政部長減免後,面向出口的公司就可以公平地獲得消費稅減免,而且進出口程序得以簡化,商家不需被稅務改革的繁文縟節所困。
減免不包括應納稅服務
不過,商家須注意的是,這項減免措施僅限貨物交易,不包括應納稅服務。
此外,不在港口或機場的自由商業區(FCZ)的自由工業區公司和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在與位於主要關稅區(PCA)的公司進行貨品交易時,前兩者也要向PCA公司徵收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長減免:2/2015》,若某自由工業區公司A,位於坐落在港口或機場的自由商業區(FCZ),A公司可在3個層面獲得減免徵稅和繳 稅:一、對於進口貨物,A公司不必繳付消費稅;二、若供應商品給同一自由商業區的商業公司(commercial company),A公司不須對該商業公司收取消費稅;三、供應商品給另一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B,A公司不須對B公司收取消費稅,但必須 發出稅務發票,註明消費稅在消費稅法令第56(3)(b)下條文獲得減免。
此外,由於B公司位於自由商業區以外,從自由商業區以外地區運進的貨物被視為進口,因此B公司必須在關稅局表格中申報貨物進口。
至於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假設為B公司,在供應貨物給同樣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C或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D時,獲減免收取消費稅。
《財政部長減免:2/2015》也指出,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在供應商品時,假設為D公司,若客戶是另一家特許製造商倉庫公司E,或者位於港口或機場以外的自由工業區公司B和C,D公司也不必向他們收取消費稅。
【相關新聞請點大事件:徵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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