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鑰匙‧如何計算賠償?
林先生來信提問:“請問發展商遲交鑰匙的賠償是如何計算? ”
根據大部份人獲得的賠償,是有個標準方程式計算。可是,我的買賣合約裡卻註明瞭每個月將會得到發展商RM400的賠償,但那筆賠償與標準方程式所計算的款額差別很大,對購屋者來說將是一筆很大的損失。”
“不過,合約我已經簽了,現在的問題是:我簽署合約列明的賠償是否正確?現階段能否修改合約上的賠償法?以現在的產業興建進度,很大可能性會逾期交屋。”
註:產業價格RM480,000。
答:林先生購買的房屋價格是48萬令吉,在信中,林先生沒有說明所購買的是有地房屋或共管公寓,假設是有地房屋,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發展商必須交屋給購屋者,假如是共管公寓,則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交屋。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標準的買賣合約,關於遲交屋的索償,其計算方式請參考右邊計算表。
註:
我們是以有地房屋做為例子,就是說發展商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必須將房屋建好、然後將鎖匙交給購屋者。
一般情況是在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後,才能算出發展商遲交屋的天數,然後提交遲交屋索償申請,發展商在未曉得遲交屋的天數,卻要求購屋者接受每月400令吉的遲交屋賠償,這點讓人不大理解,如果遲交屋期限長,對購屋者是比較不利的。
可是,購屋者已簽署買賣合約,表明已接受發展商將給予的賠償方程式,是否能推翻之前接受的數目,可能有些爭議。
另外,林先生購買的產業,是哪一類型的房產?來信並沒有說明,是否依據房屋發展商法令擬定的買賣合約?假如不是,那麼發展商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擬定, 購屋者比較難力爭發展商遲交屋給購屋者,一直是困擾購屋者已久的問題,發展商也說他們不想遲交屋,因為遲交屋,他們必須按買賣合約的條例賠償購屋者,假如 房屋單位數目大,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當發展商遲交屋,購屋者除了持續跟進,確保發展商積極看待交屋之外,還需要耐心等待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
在標準的買賣合約,假如發展商延遲交屋,他應該根據遲交屋的天數,按標準買賣合約列明的條文,給予購屋者合理的賠償。(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文:鄭碧娥)
根據大部份人獲得的賠償,是有個標準方程式計算。可是,我的買賣合約裡卻註明瞭每個月將會得到發展商RM400的賠償,但那筆賠償與標準方程式所計算的款額差別很大,對購屋者來說將是一筆很大的損失。”
註:產業價格RM480,000。
答:林先生購買的房屋價格是48萬令吉,在信中,林先生沒有說明所購買的是有地房屋或共管公寓,假設是有地房屋,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發展商必須交屋給購屋者,假如是共管公寓,則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交屋。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標準的買賣合約,關於遲交屋的索償,其計算方式請參考右邊計算表。
註:
我們是以有地房屋做為例子,就是說發展商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必須將房屋建好、然後將鎖匙交給購屋者。
一般情況是在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後,才能算出發展商遲交屋的天數,然後提交遲交屋索償申請,發展商在未曉得遲交屋的天數,卻要求購屋者接受每月400令吉的遲交屋賠償,這點讓人不大理解,如果遲交屋期限長,對購屋者是比較不利的。
可是,購屋者已簽署買賣合約,表明已接受發展商將給予的賠償方程式,是否能推翻之前接受的數目,可能有些爭議。
另外,林先生購買的產業,是哪一類型的房產?來信並沒有說明,是否依據房屋發展商法令擬定的買賣合約?假如不是,那麼發展商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擬定, 購屋者比較難力爭發展商遲交屋給購屋者,一直是困擾購屋者已久的問題,發展商也說他們不想遲交屋,因為遲交屋,他們必須按買賣合約的條例賠償購屋者,假如 房屋單位數目大,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當發展商遲交屋,購屋者除了持續跟進,確保發展商積極看待交屋之外,還需要耐心等待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
在標準的買賣合約,假如發展商延遲交屋,他應該根據遲交屋的天數,按標準買賣合約列明的條文,給予購屋者合理的賠償。(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文:鄭碧娥)
2015-07-12 13:05
林先生來信提問:“請問發展商遲交鑰匙的賠償是如何計算? ”
根據大部份人獲得的賠償,是有個標準方程式計算。可是,我的買賣合約裡卻註明瞭每個月將會得到發展商RM400的賠償,但那筆賠償與標準方程式所計算的款額差別很大,對購屋者來說將是一筆很大的損失。”
“不過,合約我已經簽了,現在的問題是:我簽署合約列明的賠償是否正確?現階段能否修改合約上的賠償法?以現在的產業興建進度,很大可能性會逾期交屋。”
註:產業價格RM480,000。
答:林先生購買的房屋價格是48萬令吉,在信中,林先生沒有說明所購買的是有地房屋或共管公寓,假設是有地房屋,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發展商必須交屋給購屋者,假如是共管公寓,則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交屋。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標準的買賣合約,關於遲交屋的索償,其計算方式請參考右邊計算表。
註:
我們是以有地房屋做為例子,就是說發展商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必須將房屋建好、然後將鎖匙交給購屋者。
一般情況是在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後,才能算出發展商遲交屋的天數,然後提交遲交屋索償申請,發展商在未曉得遲交屋的天數,卻要求購屋者接受每月400令吉的遲交屋賠償,這點讓人不大理解,如果遲交屋期限長,對購屋者是比較不利的。
可是,購屋者已簽署買賣合約,表明已接受發展商將給予的賠償方程式,是否能推翻之前接受的數目,可能有些爭議。
另外,林先生購買的產業,是哪一類型的房產?來信並沒有說明,是否依據房屋發展商法令擬定的買賣合約?假如不是,那麼發展商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擬定, 購屋者比較難力爭發展商遲交屋給購屋者,一直是困擾購屋者已久的問題,發展商也說他們不想遲交屋,因為遲交屋,他們必須按買賣合約的條例賠償購屋者,假如 房屋單位數目大,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當發展商遲交屋,購屋者除了持續跟進,確保發展商積極看待交屋之外,還需要耐心等待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
在標準的買賣合約,假如發展商延遲交屋,他應該根據遲交屋的天數,按標準買賣合約列明的條文,給予購屋者合理的賠償。(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文:鄭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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