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3):马太控股【MALPAC,4936】,北叟失『马』
古仔,作为矿业指数唯一的股项,矿地却是废置的(参阅 – 金(4);古仔【KUCHAI】,万『古』流芳),虽然如此,投资者也许还会看它多几眼,因为它有着深厚的老本在支撑着。
有一家公司,不但亏损,而且还没有营业额,再加上官非不断,请问投资者要怎样看呢?
马太控股(MALPAC,4936,主板种植股)在1976年开始设立的时候,是一间以 Chew & Teo为名的证券行。
1987年,易名为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并且也成为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现为马交易所】的会员之一。
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于1990年12月12日,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以5000万令吉法定股本及2500万令吉缴足股本上市。
1995年9月,公司增加其法定股本至2亿令吉,缴足股本则提高至6250万令吉,1996年进一步增加至7500万令吉。
当年, 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的名字正式被改为马太控股(MALPAC)证券私人有限公司。
1999年的年报显示,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除了是股票经纪之外,也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比如借贷、代理人、股票登记及产业控股服务。
基于1999年和2000年蒙受巨大的亏损,在2001年9月15日,马太控股以8000万令吉,出售其股票经纪业务予PM证券私人有限公司。
2003年,马太控股扭亏为盈,主要是因为来自霹雳州的油棕种植有贡献收益。
根据2003年8月与国家资产有限公司(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erhad)的协议,这两个大概2033公顷的油棕园,是当作若干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清偿部分而换取回来的。
话说在1997年12月3日,马太控股的子公司 – Malpac Capital Sdn Bhd (“MCSB”)曾经借了一笔钱给 Techno亚洲控股有限公司(TAHB),当时TAHB是以Ganda种植(霹雳) 私人有限公司、Cempaka Sepakat 私人有限公司和 Mount Austin 产业私人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块油棕园和两块永久地契的地做抵押。
2001年4月30日,TAHB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特别管理员【Special Administrators (“SA”) 】介入。
特别管理员在2002年1月2日,提出以上述土地偿还部分,即3060万令吉债务的建议,并允许把这些地注入马太控股的子公司 – Radiant Response Sdn.Bhd. (“RRSB”)。
2003年12月10日,马太控股正式被TAHB的子公司Ganda种植(霹雳) 私人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土地转让权,告上怡保高庭。
于此同时,在2012年4月5日,马太控股又与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签署了一份买卖合约,同意把他们的子公司 – Radiant Response Sdn. Bhd.以5300万令吉脱售,包括以2令吉购买上述子公司,另外再加上承担3060万令吉的股东借贷。
不过,这项买卖最后无法成事,因为:
1. 马太控股因土地转让一事,被TAHB告上高庭;
2. 在油棕园内的榨油厂承租人对部分土地有争议。
老羞成怒的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于是将马太控股告上高庭。
简单来说,就是我去借钱,然后我拿甲乙丙的产业去做抵押,最后我还不了钱,这些产业被充公用作还债;而我又以为土地肯定非我莫属,当下跟丁签了一份买卖合约,将土地卖给丁。
发生这种情形,牵涉到的,不是我你他这么简单,而是,我跟甲乙丙丁,况且丁又分成丁一(Yong Toi Mee)与丁二(Cheang Kim Leong),当然是会『剪不断理还乱』的。
从此以后,马太控股就踏上源源不绝的官非之路。
针对与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之间的买卖,我相信马太控股绝对是无辜的,因为账面上看到,马太控股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将上述土地纳入为公司的物业,厂房及设备(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账户内。
2010年11月19日,第一个官司在原告撤销案件后了结,耗时那么久的法律纠纷,最终只获得5千令吉的赔偿。
在前业务陆陆续续变卖及终止后,马太控股目前的核心业务就只剩下油棕种植,同时也拥有一座每小时45吨的榨油厂。
为了节省人力物力,马太控股是将所有的油棕园及榨油厂外包给Sri Ganda Oil Mill Sdn Bhd,而这家公司,相信就是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的。
然而,外包的坏处是,营运的掌控不在自己的手中。
基于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与马太控股的法律诉讼没有明朗化【或许该这么说,形势对马太控股有点不妙】,从而影响了油棕业务的营运,包括重新油棕树翻种计划、没有油棕产量 记录,无计可施之下马太控股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停止认列收益。
2011年5月5日,高庭的判决对原告有利。
随后,马太控股进行上诉。2012年1月17日,上诉庭有利的裁决归马太控股。
原告当然不满意这项裁决,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在2013年9月4日的裁决,宣判上诉庭的裁决无效。
联邦法院在2014年3月4日,驳回马太控股的司法审查申请。
接下来,马太控股或许被逼要履行2002年4月5日的买卖合约。
这一项判决,对马太控股的影响:
1. 多一笔现金收益;
2. 失去重要资产,包括油棕园和榨油厂;
3. 公司在没有核心业务后,它处境就会像古仔一样。
马太控股曾经在1995年发行附加股,并且以3对2配发红股。
然而,自从1998年后,就再也没有派发过任何股息回馈股东们。
从来都不派息的马太控股,究竟还有没有留住股东的地方?
1. 产业
它在柔佛、森美兰、吉隆坡及槟城拥有不少物业。
其中,在柔佛和森美兰的是可以用作发展的空地。
2. 零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现金及约当现金:439,000令吉
股本:75,000,000
每股净现金值:0.006分
3. 税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税务亏损及剩余的资本津贴为2,623,500,这让马太控股未来有这笔减免。
4. 潜在收益
根据2012年的年报显示,保守起见,马太控股自2011年7月1日,就没有再认列油棕业务的收入,根据管理层的数据,累积下来有多达2千万令吉。
不过,基于联邦法院驳回他们的请求,再加上原告也向马太控股提出损失赔偿,这一笔账到时候该如何处理,也很辣手。
5. 股票
马太控股的现金及约当现金虽然只有区区的439,000令吉,可是它却有着最值钱的股票,2012年的总值为107,267,583令吉。
没有确实的资料显示他们买些什么公司的股票,不过相信大部分都是早期买入的。
2013财政年,截至12月31日的季报显示,全年其他营运收益为820万7千令吉。
基于马太控股持有的现金比率不高,因此就假设都是股息收入。
那么,以股票市值做计算,周息率大概有7.6%。
6. 价格/净值
股价:1.85令吉
每股净值:2.60令吉
价格/净值:0.71倍
它跟古仔,几乎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1. 都是历史悠久的公司;
2. 都是没有核心业务的公司;
3. 都是有不少其他资产的公司,地产和股票;
4. 都是在吃老米;
4. 都是公司网站形同虚设;
5. 都是管理层在半退休状态;
6. 都是暂时”还没有“回覆我的电邮的。
过去数十年,饱受法律诉讼,祸福没有一定,马太控股,北叟失『马』。
有一家公司,不但亏损,而且还没有营业额,再加上官非不断,请问投资者要怎样看呢?
马太控股(MALPAC,4936,主板种植股)在1976年开始设立的时候,是一间以 Chew & Teo为名的证券行。
1987年,易名为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并且也成为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现为马交易所】的会员之一。
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于1990年12月12日,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以5000万令吉法定股本及2500万令吉缴足股本上市。
1995年9月,公司增加其法定股本至2亿令吉,缴足股本则提高至6250万令吉,1996年进一步增加至7500万令吉。
当年, 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的名字正式被改为马太控股(MALPAC)证券私人有限公司。
1999年的年报显示,芙蓉证券私人有限公司除了是股票经纪之外,也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比如借贷、代理人、股票登记及产业控股服务。
基于1999年和2000年蒙受巨大的亏损,在2001年9月15日,马太控股以8000万令吉,出售其股票经纪业务予PM证券私人有限公司。
2003年,马太控股扭亏为盈,主要是因为来自霹雳州的油棕种植有贡献收益。
根据2003年8月与国家资产有限公司(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erhad)的协议,这两个大概2033公顷的油棕园,是当作若干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清偿部分而换取回来的。
话说在1997年12月3日,马太控股的子公司 – Malpac Capital Sdn Bhd (“MCSB”)曾经借了一笔钱给 Techno亚洲控股有限公司(TAHB),当时TAHB是以Ganda种植(霹雳) 私人有限公司、Cempaka Sepakat 私人有限公司和 Mount Austin 产业私人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块油棕园和两块永久地契的地做抵押。
2001年4月30日,TAHB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特别管理员【Special Administrators (“SA”) 】介入。
特别管理员在2002年1月2日,提出以上述土地偿还部分,即3060万令吉债务的建议,并允许把这些地注入马太控股的子公司 – Radiant Response Sdn.Bhd. (“RRSB”)。
2003年12月10日,马太控股正式被TAHB的子公司Ganda种植(霹雳) 私人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土地转让权,告上怡保高庭。
于此同时,在2012年4月5日,马太控股又与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签署了一份买卖合约,同意把他们的子公司 – Radiant Response Sdn. Bhd.以5300万令吉脱售,包括以2令吉购买上述子公司,另外再加上承担3060万令吉的股东借贷。
不过,这项买卖最后无法成事,因为:
1. 马太控股因土地转让一事,被TAHB告上高庭;
2. 在油棕园内的榨油厂承租人对部分土地有争议。
老羞成怒的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于是将马太控股告上高庭。
简单来说,就是我去借钱,然后我拿甲乙丙的产业去做抵押,最后我还不了钱,这些产业被充公用作还债;而我又以为土地肯定非我莫属,当下跟丁签了一份买卖合约,将土地卖给丁。
发生这种情形,牵涉到的,不是我你他这么简单,而是,我跟甲乙丙丁,况且丁又分成丁一(Yong Toi Mee)与丁二(Cheang Kim Leong),当然是会『剪不断理还乱』的。
从此以后,马太控股就踏上源源不绝的官非之路。
针对与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之间的买卖,我相信马太控股绝对是无辜的,因为账面上看到,马太控股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将上述土地纳入为公司的物业,厂房及设备(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账户内。
2010年11月19日,第一个官司在原告撤销案件后了结,耗时那么久的法律纠纷,最终只获得5千令吉的赔偿。
在前业务陆陆续续变卖及终止后,马太控股目前的核心业务就只剩下油棕种植,同时也拥有一座每小时45吨的榨油厂。
为了节省人力物力,马太控股是将所有的油棕园及榨油厂外包给Sri Ganda Oil Mill Sdn Bhd,而这家公司,相信就是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的。
然而,外包的坏处是,营运的掌控不在自己的手中。
基于Yong Toi Mee和Cheang Kim Leong与马太控股的法律诉讼没有明朗化【或许该这么说,形势对马太控股有点不妙】,从而影响了油棕业务的营运,包括重新油棕树翻种计划、没有油棕产量 记录,无计可施之下马太控股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停止认列收益。
2011年5月5日,高庭的判决对原告有利。
随后,马太控股进行上诉。2012年1月17日,上诉庭有利的裁决归马太控股。
原告当然不满意这项裁决,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在2013年9月4日的裁决,宣判上诉庭的裁决无效。
联邦法院在2014年3月4日,驳回马太控股的司法审查申请。
接下来,马太控股或许被逼要履行2002年4月5日的买卖合约。
这一项判决,对马太控股的影响:
1. 多一笔现金收益;
2. 失去重要资产,包括油棕园和榨油厂;
3. 公司在没有核心业务后,它处境就会像古仔一样。
马太控股曾经在1995年发行附加股,并且以3对2配发红股。
然而,自从1998年后,就再也没有派发过任何股息回馈股东们。
从来都不派息的马太控股,究竟还有没有留住股东的地方?
1. 产业
它在柔佛、森美兰、吉隆坡及槟城拥有不少物业。
其中,在柔佛和森美兰的是可以用作发展的空地。
2. 零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现金及约当现金:439,000令吉
股本:75,000,000
每股净现金值:0.006分
3. 税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税务亏损及剩余的资本津贴为2,623,500,这让马太控股未来有这笔减免。
4. 潜在收益
根据2012年的年报显示,保守起见,马太控股自2011年7月1日,就没有再认列油棕业务的收入,根据管理层的数据,累积下来有多达2千万令吉。
不过,基于联邦法院驳回他们的请求,再加上原告也向马太控股提出损失赔偿,这一笔账到时候该如何处理,也很辣手。
5. 股票
马太控股的现金及约当现金虽然只有区区的439,000令吉,可是它却有着最值钱的股票,2012年的总值为107,267,583令吉。
没有确实的资料显示他们买些什么公司的股票,不过相信大部分都是早期买入的。
2013财政年,截至12月31日的季报显示,全年其他营运收益为820万7千令吉。
基于马太控股持有的现金比率不高,因此就假设都是股息收入。
那么,以股票市值做计算,周息率大概有7.6%。
6. 价格/净值
股价:1.85令吉
每股净值:2.60令吉
价格/净值:0.71倍
它跟古仔,几乎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1. 都是历史悠久的公司;
2. 都是没有核心业务的公司;
3. 都是有不少其他资产的公司,地产和股票;
4. 都是在吃老米;
4. 都是公司网站形同虚设;
5. 都是管理层在半退休状态;
6. 都是暂时”还没有“回覆我的电邮的。
过去数十年,饱受法律诉讼,祸福没有一定,马太控股,北叟失『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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