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雄才大略:保险征消费税本末倒置‧李治宏


有投保的读者,相信在这农历新年期间或更早前,已陆续接获保险公司的通知,指从4月1日起,你所购买的保险,也必须缴付消费税(GST)。
必须征收消费税的保险种类,包括人寿保险内的医药保单、严重疾病保单、个人意外保单,以及普通保险保单。
此外,属于寿险的投资联结保单内的医药保险、严重疾病保险及个人意外保险附加利益,也需缴付消费税。
笔者本身就接获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这项通知,并指征收消费税后,具体的须付保费总额,将在4月1日或之后另行通知。
看来,保险公司也对4月1日后,计入消费税后的保单具体须付保费总额,似乎还没一个头绪。
这也难怪,因为相信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业界,都对政府在消费税4月1日开跑后,会如何征收消费税的具体情况感到一头雾水,甚至混淆。
保险代理们也显得很被动,又无奈,因为必须向保客们交待,他们投报的保险必须征收消费税,但却无法具体解释付费的详情。
流失保客
搞不好,还会无辜的被一些不知所以的保客责备一番,甚至失去现有或未来的保单生意、流失一些保客。
从笔者接获的保险公司通知书了解,在缴付包含消费税的保费方面,虽然保险公司将在4月1日或之后才通知具体的须付保费总额,但付费方式上,若你是通过信用卡或银行户头自动扣账来缴费保费,届时,包含消费税在内的保费总额,将一样自动扣账,并反映在信用卡或银行户头结单上。
不过,如果你目前是通过特别转账指示(Standing Order)缴付保费,那么,4月1日后,你将必须通知有关银行,包含消费税的须付保费总额,银行才会扣除你所欲缴付的保费总额。
否则,从这项特别指示缴付的保费,可能会出现不敷,若你没采取任何行动补救,终有一天须面对保单内资金不足以支撑所需保费,导致保单断保的窘境。
当然,这是最坏情况,未必会发生,但身为消费者的我们却不可不知。
加重负担
更重要的是,4月1日起,现有的上述寿险保单及普通保险保单都须征收消费税后,会对国人的投保情况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肯定的是,当局此举却与要提高国人投保率,建立社会财务安全网的大目标背道而驰。
毕竟,连医药卡、疾病保单等寿险保费,也须缴付6%的消费税,对投保人是一笔额外的负担。
也许眼前增加的额外保费开支不算很多,但长年累月累积下来,却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
对准备要投保的人来说,购买上述保险须缴付6%消费税,无疑变相不鼓励他们投保这些保障。
这与当局要在2020年,将国人投保率从现有的约56%提高到75%的目标,已经背道而驰。
最坏情况下,可能出现不少投保人为了节省开支,而选择断保或减少保障利益,以减低保费的情况,这与当局要提高投保率、建立社会安全网的宗旨是本末倒置。
但看来,在国库日益空虚下,政府已不惜代价的想尽办法来增加收入,苦的却是国人、我们接下来的世世代代。
李治宏 南洋商报副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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