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an KW | Publish date: Fri, 22 Jul 2016, 02:47 PM
这套原则是过去一年来摩根大通执行长戴蒙(Jamie Dimon)与一群企业执行长经由面谈、视讯会议、电邮往返研商后的成果。
参与者除了波克夏董事长巴菲特外,还包括全球最大基金经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的董事长芬克、先锋集团(Vanguard)麦克纳布三世等人。
戴蒙和巴菲特等商界领袖在会谈中讨论到上市公司面临的窘境:股东与管理阶层之间缺乏互信与联系、所谓公司治理专家为上市公司订定太多规则,以及五花八门的会计指导原则。
因此之故,许多投资资金流向未上市公司,催生了更多不受公众监督、资讯不透明的公司。
经过一年讨论,这群执行长建议一套全体都同意的公司治理“原则”,涉及的主题包括给执行长和董事的薪酬(提高股票占薪酬比率、减少现金比重)。
这群执行长也将发布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一些看来似乎很普通的建议,例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该多元等。
其他建议则可能令人讶异,例如其中一项建议就似乎认为,许多上市公司不该提供盈余预测前瞻指引。
此外,他们也反对上市公司采用会计手法,把股票酬劳从“非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盈余”(non-GAAP earnings)中剔除。他们坚称,股票酬劳“显然是经营成本当中的一项”。
整体而言,这群执行长不赞成双层股权结构的投票权架构。这种架构让持有优先股的特权股东享有凌驾于普通股投资人的发言权(目前采用这种股权结构的公司包括脸书、纽约时报等)。
他们建议,公司若采行双层股权表决方式,应考虑订定“落日条款”,依据特定的时间或触发事件予以废止。
他们也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该能在执行长不在场的场合中,接见任何员工,以了解他们对公司经营方式发自内心的看法。
此外,若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和执行长并非由不同的人担任,以便互相监督,就该选择一位强势的董事来扮演监督制衡的角色。
http://www.enanyang.my/news/20160722/%E5%B7%B4%E8%8F%B2%E7%89%B9%E7%AD%89ceo%E5%BB%BA%E8%AE%AEbr-%E4%B8%8A%E5%B8%82%E5%85%AC%E5%8F%B8%E4%B8%8D%E5%AE%9C%E5%8F%91%E5%B8%83%E7%9B%88%E4%BD%99%E9%A2%84%E6%B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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